1983年1月18日创通网,广东汕头市召开了一场具有历史意义的宣判大会,场面十分壮观,1.7万人齐聚一堂,气氛紧张而凝重。所有人都在等待着一位贪官的最终命运——死刑的宣告。
不久,一个神情沮丧、面容憔悴的中年男人被押上了讲台。他的头发凌乱,身形消瘦,双目无神,显得疲惫不堪。进场的那一刻,周围的气氛骤然紧绷,愤怒的目光如刀剑般射向他,有人甚至愤怒地喊道:“处决这个大贪官!”
此时,王仲的眼中闪现出一丝后悔的神色,他似乎明白了自己曾经的错误,但一切已经无济于事。就在那一刻,随着一声沉闷的枪响,他倒地不起,现场的群众发出一阵如释重负的叹息,许多人心中的愤懑终于得到了一种释放。
展开剩余86%这位被执行死刑的大贪官,正是广东省汕头地区的前副地委政法委员会主任兼海丰县委书记王仲。那么,王仲究竟是如何一步步堕入腐败的深渊的呢?
王仲于1927年出生在天津蓟县(今蓟州区)的一个贫困农民家庭,生活艰苦。1947年,他加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并在同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50年,他转入地方工作,先后担任了区委委员、区委副书记等职务。随着时间的推移,王仲逐渐步入了政坛的高层,并且获得了相当高的职务。1976年2月,他先后担任了海丰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等重要职务,同时还兼任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
在他多年的从政生涯中,王仲确实也做过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王仲逐渐失去了初心。他开始沉迷于权力带来的诱惑,开始享受特权,甚至以权谋私,渐渐地,他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王仲的腐化,从一个不起眼的小细节开始——一台电视机。
改革开放后,大陆和港澳之间的人员往来逐渐增多。海丰县地处广东省东南部,毗邻港澳,交通便利,许多海丰县居民选择到港澳谋生,人数高达30万左右。因此,海丰县的人们经常向当地政府申请出境探亲。
1979年秋天,海丰县红草公社的一位广播员申请去港澳探亲。由于申请的人很多,这位广播员希望能够尽早得到批准,于是便主动四处寻找帮助。在朋友的介绍下,他结识了王仲,开始频繁上门拜访。逐渐地,他与王仲的家人建立了联系。在一次与王仲妻子陈巧兰的谈话中,广播员询问道:“家里有没有电视机?”陈巧兰心领神会,回答说:“没有。”第二天,广播员便送来了一台1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当时价值约450元)。王仲毫不犹豫地收下了这份“礼物”,随即为广播员批出了出境申请,广播员得以提前前往香港。
不久后,海丰县师范学校的一位教师也得知,通过送礼贿赂王仲,可以加速出境审批。他找到王仲,希望能够批准自己一家五口的出境申请。王仲没有拒绝,而是暗示他送些贵重物品。于是,第二天,教师便带着一台彩色电视机和一台收录机来到王仲家。王仲收下了这些贿赂,教师一家也顺利得到了审批。
渐渐地,王仲越来越习惯于接受贿赂,无论是谁来请求,他都不会拒绝,甚至主动向他人索要钱财。有一次,王仲得知一位港商的家属申请去港,于是主动邀请他们前来,承诺会提前审批。果然,这位港商的家属提前得到了批准,王仲也得到了最新款的电冰箱。王仲的贪欲越来越强,他收受的贿赂从电视机、收录机到电冰箱等一应俱全,最终共计收受了6台电视机、2台收录机、1台电冰箱。
然而,这些受贿物品并未让王仲满足,他的欲望愈发膨胀。作为打击走私指挥部的总指挥,他将目光转向了被截获的走私物资上。
1980年7月,海丰县的打击走私工作进入高潮,许多走私船被查获,走私物品堆积如山。此时,王仲的行踪变得异常频繁。平时他因健康问题很少出门,但突然间,他的身体恢复得奇快,常常亲自去汕尾镇“视察”。显然,这次“视察”并不是简单的工作安排,而是王仲借机“收获”走私物品的机会。他像一个饥渴的掠夺者,毫不掩饰地拿走任何他看上的物品,最终,他用丰田车满载而归。
警方调查发现,王仲在汕尾镇获取了超过180块手表、8台收录机、衣物、贵重药品等物品。这一切表明,王仲早已将自己推向了无法挽回的腐败深渊。
不仅如此,王仲还将自己的家属安排到重要职位上,以便为自己获取更多的走私物品。王仲的妻子陈巧兰重新获得了职务,并升任县文化馆副馆长,后又调任到汕头地区民政处工作。王仲的几个子女也在他的帮助下顺利升职,成为了政法系统的干部,逐渐形成了一个“权力家族”。
这个“政法之家”似乎是一个腐化的温床,王仲和他的家人们在家中进行着非法交易,沆瀣一气。王仲的行为越来越肆无忌惮,但他并没有完全放松警惕,偶尔还会采取一些手段来掩盖自己的罪行。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仲的腐败行为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反响,许多人开始向上级举报,揭露他的罪行。1982年3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对王仲立案侦查,案件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曾强调:“现在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能比的。现在的大案子很多,而且性质都很恶劣。”为了追查此案,中央派出多个工作组进行深入调查。
面对调查,王仲依然顽固否认,但证据确凿。从1979年至1981年,王仲通过职权审批人员出境并收受贿赂1.1万元;同时,他侵吞走私物资,总价值高达5.8万元,涉案金额达到6.9万元。这些数字对当时的社会而言,无疑是触目惊心的。6.9万元,相当于一位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足以体现王仲的腐败程度。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王仲的贪污行为已经达到了特别严重的程度,理应被判处死刑。尽管一些人认为王仲曾做出过一定贡献,但陈云表示,王仲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不能姑息。经过充分讨论,最终决定对王仲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2年12月21日,王仲案宣判,王仲被判处死刑。1983年1月17日,汕头市举行了宣判大会,当得知王仲将被执行死刑时,现场的群众纷纷传递消息,数万人蜂拥而至。
在被押上刑场时,王仲面色苍白,双腿颤抖。他对看护人员说:“你得记住,当了官千万不要贪,不属于你的东西,就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这句话或许是他临终的悔恨,或许是他终于感受到了恐惧,但此时已为时已晚。
王仲的案件被誉为“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标志着中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反腐斗争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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